25日,记者从新疆旅游产业发展大会上获悉,“十二五”期间新疆将大力发展旅游业,提出将旅游业作为新疆发展的战略性支柱产业,力争2015年旅游总收入达1000亿元。
据了解,“十二五”期间,新疆将按照突出特色、打造精品,加强旅游基础设施建设,加大客源市场开拓力度,高起点、高水平、高标准对新疆旅游业进行规划,发挥现代文化对旅游业的引领作用,培育龙头企业,全面加快旅游产业发展步伐。
新疆旅游产业计划到2015年,实现接待国内游客8000万人次,接待入境游客200万人次,旅游总收入突破850亿元,力争达到1000亿元,占GDP比重在8%左右,旅游从业人员力争达到50万人以上,带动200万人就业。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书记张春贤表示,“7·5”事件后,新疆及时出台优惠扶持政策,安排专项扶助资金,加大宣传推广力度,帮助旅游企业渡难关。2010年以来,新疆出台了支持旅游业发展的财税政策,并从“十二五”起,每年安排1亿元旅游发展专项资金,对新疆境内旅行社、从事A级旅游景区景点景基础设施建设及在A级旅游景区从事旅游服务经营的企业,以及从事旅游纪念品生产、加工的企业,免征5年部分税收。今年5月起,新疆调减旅游企业营业税部分征收范围,再次为企业减负。
2010年,新疆旅游业走出了“7·5”事件和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实现了接待国内游客突破了3000万人次,入境游客突破100万人次,旅游总收入突破300亿的三个突破,均创历史最高水平。2010年,新疆旅游总收入相当于新疆GDP的5.6%,相当于第三产业增加值的17%,直接创业人员25万人,间接从业人员达100万人。新疆疆旅游业呈现出大发展的良好态势,正在成为新疆国民经济新的增长点,已完全具备把旅游业作为战略性支柱产业的条件。
会上,国家旅游局局长邵琪伟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主席努尔·白克力共同签署了《国家旅游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新疆旅游业发展合作备忘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