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去年推出征求意见稿后,昨(19号)天,国家旅游局正式颁布《旅行社服务质量赔偿标准》(以下简称《标准》),从即日起,旅行社由于强迫购物、擅自转拼团、遗漏景点等原因,将最高向游客支付其旅游费用总额25%的违约金。
第五条、第十条分别规定:旅行社未经旅游者同意,擅自将旅游者转团、拼团的,旅行社应向旅游者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5%的违约金。而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购物的,旅行社每次向旅游者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0%的违约金。对于这两种目前最受关注的出游问题,国旅总社国内旅游部总经理张陵捷表示,高额违约金对于旅行社是一个约束,同时也让游客的利益得到了保障,不过转拼团、强迫购物现象一般只出现在一些小旅行社中。
此外,对比去年底发布的《标准》征求意见稿,此次颁布的《标准》略有几处变化,比如原先规定导游或领队未按照国家或旅游行业对客人服务标准提供导游服务的,旅行社应向旅游者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0%的赔偿金,而新《标准》中降为了1%-5%。另外,征求意见稿中规定擅自缩短旅游行程、遗漏旅游景点、减少旅游项目,旅行社应退还遗漏旅游景点的门票及旅途费用等合理费用,并赔偿同额违约金。无门票景点旅行社向旅游者支付旅游费总额5%的违约金。在新《标准》中,遗漏无门票景点的,每遗漏一处旅行社就要向旅游者支付旅游费用总额5%的违约金。
专家分析,可能由于导游和领队的服务标准目前很难界定,所以降低了对此的赔偿金额,而加重遗漏景点的赔偿标准则体现了国家对提升旅游服务质量的决心。